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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腐败的对策

1999-11-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秘书长彭吉龙同志负责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调查和对策》,其阶段性成果是关于当前反腐败面临的形势、当前治理腐败滋生蔓延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对策等几个材料。

这项成果指出,当前反腐败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虽然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可一些腐败问题尚未被揭露出来,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还未得到根治。尤其是某些腐败现象正向资本积累型发展,向资金高密集领域蔓延;某些腐败活动已经向团伙性方向发展,向半公开化、公开化方向发展。因此,这项成果就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提出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对策:

1、牢牢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狠狠打击腐败分子。要把查办案件摆在反腐败工作部署的重要位置,坚持克服“手软”倾向,可在适当范围公布一些不同类型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判例。要加强国际协作,千方百计地追捕负案出逃境外国外的犯罪分子。要广辟惩处手段,加大惩处力度。要加强对腐败分子的“经济罚”和“从业罚”,对腐败分子应处以高额罚金,同时对其从业行为尤其是经商办企业行为应严格限制。

2、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等重大决策,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改头换面保留不应保留企业的行为,对于“收支两条线”,要搞几条标志性的要求,除了搞好经济上、财务上的审查外,还应把银行开户、收缴分离等每个工作环节都搞好。此外,对各级党政机关驻外办事机构的专项治理,应作出部署,狠抓落实。

3、切实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大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全党抓反腐败的局面。要加强政策研究,把实施这项制度所必须的配套规定规章搞好。要加强政策研究,充分利用党内法规的优势,尽快作出专门规定,从制度上解决纪委组织协调、部门积极配合的问题。

4、针对腐败发案规律,加强警示教育,并推动教育活动的职能化。要抓好对领导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教育,抓好对领导干部的岗位变动前的教育,并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

5、加强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法规建设,引导和约束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方面的规定。修订和完善《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完善对党政领导干部道德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

6、强化监督,尤其要抓住政府和企业的重大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监督职能有机地深入到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决策的实施中去,从立项开始就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保证政府决策的实施,防范腐败的发生。同部,必须坚决追究有关行政和刑事责任。要加强企业的监督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要坚决查办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领导干部和党政领导干部侵吞国有和集体资产的案件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的案件,保证企业改制沿着正确方向进行。要进一步开展和加强企业稽察特派员工作,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广泛深入开展厂务公开的作法。

7、加强配套改革,尤其是推行重要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主要包括:加快政府投资管理方式的改革;大力整顿中介机构,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加强对政府部门收费和基金项目的整顿,加快“费改税”的改革;继续推行有形建筑市场做法,推进重要建设工程立项的公开平等竞争;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司法制度改革;抓紧国家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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